流动性比率监管指标

来源:趣味经验馆 2.11W
流动性比率监管指标
流动性比率是在1970年实施货币管理办法之前,对银行贷放的控制,部分是通过要求银行遵守流动资产与存款债务总额之间所规定的最低比率来实现。这种以清偿能力比率代替现金比率作为银行业务的控制比率的理论,在50年代已为英国银行业所普遍接受。该理论是基于下述事实:国库券发行量激增,货币当局实施的稳定国库券率的政策,以及促使贴现市场保证吸收已发行的一切证券的制度安排。因此,要求银行必须遵守的最低清偿能力比率为30%,后来又减为28%。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1.流动性覆盖率(LCR),流动性覆盖率=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未来30天现金净流出量;2.净稳定资金比例(NSFR),净稳定资金比例=可用的稳定资金÷所需的稳定资金;3.流动性比例,流动性比例=流动性资产余额÷流动性负债余额;4.流动性匹配率(LMR),流动性匹配率=加权资金来源÷加权资金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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