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公司搬迁,员工不跟去公司,如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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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搬迁这种情况属于劳动合同变更,根据劳动合同相关规定,如果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可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从而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那么用人单位需要就变更劳动合同的事宜与劳动者协商达成一致,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没有协商一致,员工不愿意去新地址上班,那么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根据相关规定,需要向劳动这支付补偿金。

如果公司搬迁,员工不跟去公司,如何赔偿?

公司搬迁,员工不愿意跟去新公司,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要给劳动者发放一次性的经济补偿金,一般劳动者每工作满一年,用人单位需要向职工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满半年不足一年的,补偿金按照一个月工资发放,工作时间不足半年的,补偿金按照半个月工资发放。注意这里的工资通常是根据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确定的。

如果用人单位不按照规定给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那么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或劳动仲裁部门申请维权,这种情况,劳动者可以申请要求加付50%的经济补偿金。

不过,如果企业搬迁经营场所,并没有给员工上下班距离和时间造成较大的影响,或者是单位已经采取了相应的弥补措施,那么就不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因此职工如果以此理由辞职,那么是无法享受经济补偿金的。

对于可以享受经济补偿的劳动者,还可以申请领取失业金,只要失业保险缴费时间满1年,那么因为单位搬迁而失去工作的,也属于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所以这种情况也可以领取失业保障金,失业金的领取时间与大家缴纳失业保险的时间有关,失业保险缴费时间越长,那么领取失业金的时间就越长,最长可以领取24个月的失业保障金,在领取失业金期间,大家可以继续享受医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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